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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12-27

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出生于1997年10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710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你,女,汉族,出生于1997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7022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女杨某瑾跟随原告生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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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初中同学,2020原被告经人介绍相亲,后并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9月7日被告生育一女,取名杨某瑾。

婚前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指原被告在一起时,原告系现役军人),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双方聚少离多,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23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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