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发表的赠与协议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10-18
达州律师发表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孙某亚,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X月26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00826XXXX,住重庆市梁平县
乙方: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05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丙方:孙某汐,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05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黎明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甲方决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位于 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赠与给乙、丙方,乙、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甲、乙、丙三方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赠与的财产为:(1)、位于
(以下简称上述房屋),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 。
二、甲方决定将上述房屋全部赠与给乙、丙方所有,乙、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乙、丙方各占该房屋产权份额的50%。
三、在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赠与的房屋交付给乙、丙方占有使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上述房屋为乙、丙方的财产,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
六、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 年 月 日
监护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最后一页
下一篇:达州律师发表的民事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