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02-29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原告:邱某,女,汉族,1993年09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2919930923XXXX,住重庆市巴南区,联系电话:
被告:朱某,男,汉族,1991年11月08日出生,身份证号50011319911108XXXX,住庆市巴南区,联系电话: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婚生女朱某亦抚养权归原告,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朱某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婚生女朱某亦成年,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02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4年9月5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朱某亦。2019年12月9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男女双方共同所生小孩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直到女儿学业完成,离婚后女方拥有探视权。”现婚生女年满八周岁,婚生女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原告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对婚生女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因此,原告要求婚生女朱某亦随自己生活。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巴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最后一页
下一篇:达州律师发表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