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4-02-06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卢某,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2月5日,身份证号码住四51302919870205XXXX,住四川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谭某芳,女,汉族,出生于1986年1月24日,身份证号码51302319860124XXXX,住四川省开江县,联系电话: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支的抚养费1152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具体从2018年3月至2024年2月;
2、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卢某博、卢某轩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个孩子各800元,直至非婚生子卢某 博、卢某轩分别成年;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1月外出务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月27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轩,2014年9月25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博。
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有时打架,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8年3月分手至今被告为支付俩非婚生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开江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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