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7-04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达州市律师

导读: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应当是依据具体案情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一般是包含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一、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温馨提醒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三年内,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人身损害赔偿的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具有违法行,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2.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找法网提醒,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损害即为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里状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