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摆摊售卖假性药被判刑‖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3-19
男子摆摊售卖假性药被判刑‖达州市律师
男子在集市上摆摊销售各类假性药,被相关部门现场查获。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 年 11 月 22 日 11 时许,李某某在我市某大集上摆摊销售性药时被现场查获,现场及在李某某住处查获"金枪不倒"、"德国黑金刚"、"金伟哥"等 16 种性药若干盒(瓶)、李某某用于联系购买性药的手机 1 部及赃款人民币 60 元,上述物品已被依法扣押。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某销售的"金枪不倒"、"德国黑金刚"、"金伟哥"等 16 种性药定性为假药。2021 年 3 月 2 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李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可以适用缓刑 , 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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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在案的涉案假药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扣押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九百六十元予以没收,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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