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女子售卖有毒减肥药 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3-01

女子售卖有毒减肥药 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达州市律师

大皖新闻讯 据休宁法院消息,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减肥药”开始不断流行,这就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2月15日下午3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休宁县首例涉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240-380元左右/盒的价格从上家胡某某(另案处理)处先后进购“纤姿SO”复合植物糖果片、“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百草果蔬纤维片等减肥产品后,通过某微信,以350-598元/盒不等的零售价格,采取自己送货或由上家代发货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其中刘某某销售给叶某枝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西布曲明44.38mg/g。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某销售该“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约40余盒,销售金额约20000元。  达州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但其未核实所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食品应有信息,并明知其销售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食用后会出现头晕、口渴、食欲不振、失眠等不良症状,而其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约200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等情况,当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自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非法获利依法上缴国库。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