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的合伙协议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2-07
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的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系合伙人,三方合伙承包的四川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食堂(具体为XX县工业园区川渝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二期第XX栋的内部食堂),在本协议签订前,三方仅为口头约定合伙,现甲乙丙三方补签合伙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位于达州市工业园区川渝合作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四川云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六、八栋的内部食堂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专业律师 达州知名律师
二、合伙总投资为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具体为甲方出资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乙方出资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丙方出资50000元,大写: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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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会计, 为出纳。
四、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金额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债务。
五、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与四川云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协议》等,若因合伙的项目与四川云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均由乙方参与诉讼、调解等,乙方的行为视为甲乙丙三方的行为。
六、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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