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起诉状原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9-28
达州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起诉状原创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徐某某1随原告生活;
3、依法判决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牌号粤SSX750小车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
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2万元(具体理由为原告一直在家照顾孩子)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2月10日原被告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8月18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月22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徐某某1。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通,被告对原告不信任、不尊重,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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