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离婚民事起诉状‖达州离婚律师原创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3-10

离婚民事起诉状‖达州离婚律师原创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92119XXXX,住安徽省池州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8XXX

被告:范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张某某和婚生女张某某1随原告生

活,被告按月各支付俩婚生子女生活费用1000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期间的教育及医疗费用各承担一半。

事实和理由:

2010年左右原被告双方在网络相识恋爱,2011年12月4日被告范某某生育一子,取名张某某。2016年2月19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11月3日被告范某某生育一女,取名张某某1。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律师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和不合,从2021年2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原告于2022年8月向贵院起诉离婚,贵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被告继续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