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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答辩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2-18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民间借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彭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6月27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身份证号码51302919910627XXXX,联系电话:
答辩人彭某某针对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一、答辩人彭某某与原告周某某不存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原告主张答辩人偿还605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达州民间借贷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二、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交往是以男女朋友的方式,正常交往,并不是原告所陈述的答辩人找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欺骗感情等。
三、原告主张答辩人向其借款60500元,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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