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协议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1-20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协议书
男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5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505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联系电话:
女方:唐某,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11月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81106XXXXX,住四川省达州,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22年2月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达州竹阳街道房屋(以下简称:上述房屋),男方决定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的50%产权份额赠与给女方,女方表示接受赠与,现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赠与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一、 男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位于达州竹阳街道,房屋面积 74.91平方米,合同编号: 2020091100XXXX 。
二、男方决定上述房屋的50%产权份额赠与给女方,女方接受男方的赠与。达州知名律师 达州市专业律师
三、若上述房屋能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各占50%的产权份额),则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达州律师咨询 达州市离婚律师 达州律师电话凌灿伟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即男女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
五、在本协议签订前,男方已经将上述房屋的50%产权份额 交付给了女方。
六、在本协议签订后,上述房屋的按揭款全部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上述房屋的按揭款。
七、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