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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2-01
达州市凌律师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1991年3月7日生,住四川省达州市,身份证号码51302919910307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唐小某,男,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身份证号码:51302919841211XXXX,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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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唐小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
2、本案的保全费由被申请人唐小某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唐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了确保判决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现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唐小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望批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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