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正文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借款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0-22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借款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彭某木,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0119XXXX,联系电话: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借款纠纷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答辩人彭某木对原告高某英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原告在诉状中陈述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系情侣关系,而不仅仅是朋友关系。

二、原告起诉答辩人向其借款14000元不属实,实际借款金额为11000元。

具体理由:答辩人仅仅向原告借款11000元,虽然借条上载明借款金额为14000元,但是真实的借款金额为11000元,另外3000元不是借贷,系原告到答辩人家里吵闹,答辩人家里有客人,答辩人碍于情面,怕影响不好,答辩人就按照原告的要求出具的14000元借条。

三、答辩人与原告系情侣关系,答辩人与原告在一起时,答辩人为原告购买了一套衣服,金额为2000元,原告必须退还给答辩人。

四、原告主张答辩人向其借款14000元,原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例如借款的资金来源,交付方式、是否有在场人等。

五、本案诉讼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