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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的协 议 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10-07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的协 议 书
甲方陈某林与乙方蒋某毛合伙养殖生猪120头,其中甲方陈某林占60头猪 ,乙方蒋某毛占40头猪,即甲方占三分之二,乙方占三分之一,甲乙双方均存在垫支,其中饲料款共计219543元,甲方饲料款出资53029元,乙方饲料款出资166514元。甲乙双方共同将养殖成熟的生猪120头出售,经双方结算,甲方陈某林应支付蒋某毛1167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柒佰元(合伙养殖的生猪不存在亏损和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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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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