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正文

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9-17

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芳,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2月15 日,身份证号码51372319910215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宁某明,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7月2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890702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市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女宁某佳随女方生活,依法判决婚生子宁某轩随男方生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1年11月29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5月28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宁某佳,2017年1月7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宁某轩。

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有时打架,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通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