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婚姻家庭律师发表的抚养费纠纷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8-25
达州婚姻家庭律师发表的抚养费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温某某,女,汉族,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0119XXX,住四川省威远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原告:温XX,女,汉族,出生于20XX年9月16日,身份证号码51102420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
监护人:陈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102419XXXX,住四川省威远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系俩原告母亲)
被告:温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102419XXX,住四川省威远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每月各支付俩原告生活费800元,直至俩原告成年,期间俩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被告承担一半;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之母与被告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 2017年6月28日原之母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9月16日原告之母生育一女,取名温XX(即本案的原告),2021年10月27日原告之母生育一女,取名温某某(即本案的原告)。2023年4月原告之母向贵院起诉离婚,贵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俩原告一直系母亲照顾,被告不支付任何费用。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望依法支出诉讼请求。
此致
威远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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