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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律师函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8-15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律师函

律 师 函

张某某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刘某某的授权,向您致函如下:

一、 基本事实 

2020年3月委托人刘某某经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介绍到您家里修建房屋钢梯,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经核算您应当支付委托人刘某某工程款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经委托人重庆永阳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向您催收工程款,您到至今仍然未支付。

二、法律责任   

委托人刘某某与您的法律性质为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工程完工后,您应当向委托人刘某某支付工程款。若您未及时履行,委托人刘某某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要求您履行协议,并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您将面临败诉的局面。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三、律师意见

希望您能够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委托人刘某某27000元工程款。

若您未按时支付27000元工程款,委托人刘某某将向法院起诉,要求您按照约定履行,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届时您将承担诉讼费等,且对您将造成不利的影响。

     专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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