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凌律师发表关于 合伙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7-27
达州凌律师发表关于
合伙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2月18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00218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林某顺,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2月22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222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合伙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系合伙关系,被告向原告称“能够承包巴中安徒生童话乐园水电安装项目、垫江水电安装项目”,被告邀请原告合伙,原告同意合伙,原告出资金额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2017年3月8日原告通过其母亲账号向被告转账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后面原告发现被告并没有承包巴中安徒生童话乐园水电安装项目、垫江水电安装项目,被告也承认未承包该项目,原告多次找到被告退款,被告退还了7.5万元,剩余2.5万元一直未退款。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工伤律师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达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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