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案例看“显失公平”合同的裁判要旨‖达州市律师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7-01
六个案例看“显失公平”合同的裁判要旨‖达州市律师
一般的合同是成立就生效的,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对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观要件,即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二是主观要件,即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2014)苏商初字第0016号:上海星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据此,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应以“订立合同时”为判断时点,结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缔约背景、缔约目的等因素综合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合同履行后双方收益存在巨大差额为由主张显失公平的,该主张不仅违背商事主体风险自担的市场交易规则,而且与双方订立合同的初衷相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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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南京钢铁公司与上海星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南京钢铁公司将其持有的华泰证券公司股权(持股比例2.986%)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上海星聚公司。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由以下两部分相加组成:第一,人民币143786827元;第二,受让方未来对外减持或转让华泰证券股权所获全部增值部分收益;第三,股权转让后由上海星聚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是指,除“受让方未来对外减持或转让华泰证券股权所获全部增值部分收益”以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权利、参与决策权、红利分配权等。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华泰证券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案涉股权市值已高达7、8亿元。南京钢铁公司认为该《股权转让合同》显失公平,并提起诉讼。
判决原文: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应以“订立合同时”为判断时点,以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判断对象。本案中,上海星聚公司主张案涉争议条款显失公平的理由是,案涉股权升值所带来的几亿元增值收益全部归属南京钢铁公司,而其仅能获得8000余万元分红款。该观点仅以对比《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后双方收益数额的不同即认为争议条款显失公平,脱离了合同订立的背景,脱离了合同本身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与前述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认定标准不符。
二、(2015)绵民终字第1196号:岳荣波与蒙阳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消费者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经营者处接受美容服务,消费者以皮肤过敏等理由主张解除合同,虽然消费者已对格式条款签字确认,但该格式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这种消费者一旦预付了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也不能终止的约定显失公平,该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基本案情:岳荣波在蒙阳处接受美容服务,因对美容效果不满意并造成皮肤过敏,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约定“岳荣波不再就此追究该店任何责任”。
判决原文:虽然蒙阳在《承诺书》、《收到条》上签名,但《承诺书》、《收到条》系岳荣波打印的格式文书,有关承诺不再就此追究该店及其有关莎曼莉莎美容院、公司的任何责任属格式合同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这种消费者一旦预付了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即使对服务效果不满意也不能终止服务显失公平。
三、(2011)民初字第5822号:张文元诉张全明等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因政府政策变化,要求矿山企业进行整合,应认定为发生了情势变更,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协议,法院应予支持。
判决原文:由于山西省政府政策的变化,安兴煤业被矿业集团和金晖公司整合,其资产进行了收购,发生了情势变更,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资源整合投资协议》对孔祥生等三人显失公平。因此,田祥柏和孔祥生等三人均要求解除《资源整合投资协议》,故对该协议予以解除。
四、(2009)闵民三(民)初字第2012号: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诉王龙根居间合同案
裁判要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被告委托房产中介将自己唯一的用于自住的房屋出售为置换到面积大的房屋,以改善居住条件。但中介急于促成交易,不顾被告的需要和风险,利用被告年老、易轻信,促使被告在未购买到大一点的房屋也未看过房屋的情况下匆匆签下了委托中介出售自住房屋的居间合同。该合同是中介利用其自身的经营优势以及被告年长、草率、缺乏经验、信息不通的弱势而签订的,严重损害了被告的利益,属显失公平,故居间合同应予撤销,被告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随之撤销。
判决原文:本案原告显然是急于促成交易,完全不顾被告的需要和风险,利用被告年老、易轻信,加上工作人员连续两、三个小时的说服工作,促使被告在根本未购买到大一点的房屋甚至根本未看过房屋的情况下匆匆签下了委托原告出售自住的系争房屋的居间合同。该份合同是原告利用其自身的经营优势以及被告年长、草率、缺乏经验、信息不通的弱势而签订的,严重损害了被告的利益,属显失公平。
五、旺苍县金联综合开发服务公司与尹仕银煤矿转让合同转让款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转让协议,双方均依约履行义务完毕,即使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已经以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明确放弃了撤销权,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一方不得以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请求确认无效或申请撤销。
六、徐丽娜等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所涉6笔外汇交易构成了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涉讼的6笔交易已成交完毕,但因该交易已构成显失公平,依法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情况下,应准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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