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答辩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6-24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赵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XX村XX组
曹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
答辩人赵某某、曹某某针对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赵某某、曹某某对原告受伤的所有赔偿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
具体理由:答辩人将位于大竹县石河镇云林安村11组吴家梁处旧房改建两楼房屋承包给被告陶某某修建,并签订了《建房工程承包合同》,其中第五条约定“在全场施工中如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原告受伤答辩人不应当承担责任,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其全部责任应当由被告陶某某
二、答辩人认为原告受伤自己存在重大过错。
具体理由:原告受伤系自己搭建的挑太窄,其他工人塔建的挑的木板子是横着的,原告搭的挑的板子是竖着的,因挑太窄,原告在木挑上推斗车,斗车的车轮在木条外面,斗车连同原告一起,摔倒在地面,其他工人和包工头叫原告将挑搭建宽,原告为了省事没有将挑搭建宽,导致自己受伤,且原告未戴安全帽。因此,原告安全意思淡薄导致受伤,原告应当承担重大过错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三、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及护理依赖有异议,该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系原告单方申请的鉴定,没有得到被告的认可。因此,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四、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异议。具体如下:
1、医药费以具体票据为准,结合病例、处方签等确定具体金额。
2、残疾赔偿金不予认可,对伤残等级有异议;
3、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必须以双方共同申请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4、误工费因原告已经年满67周岁,将近古稀之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误工费不应当支持;
5、护理费标准按照100元每天计算,护理期限按照住院期限以及医嘱予以确定;
6、营养费按照住院期间20元每天计算,期限以住院天数为准,且必须有医嘱载明加强营养;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其标准按照20元每天计算;
8、出院后护理依赖费必须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护理费标准按照100元每天计算,护理期限计算时长应为2年。且原告已经年满67周岁,自己的子女有赡养义务,不能因受伤将全部的责任转移给本案的被告。
9、交通费标准过高,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鉴定费属于原告的举证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综上,原告所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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