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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大竹县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6-10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大竹县律师

导读:

反垄断一般是由国家的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分进行处理,其中工商局主要是负责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

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温馨提醒您,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离婚律师

温馨提醒您,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电话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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