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销售侵犯ZL201921730980.5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4-04
典型案例——销售侵犯ZL201921730980.5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陈某某声称是“一种加工笋干的揉笋机”(专利号: ZL201921730980.5)发明专利权的利害关系人,该发明专利于2019年10月16日申请,2020年9月29日获得授权,至今有效,专利权人为:请求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发现被请求人在自己的家里销售使用的产品侵权了该发明专利,请求我局行政处理。请求事项为:前往被申请人所在地对涉嫌侵犯申请人专利权(专利号: ZL201921730980.5)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申请人的专利权,具体为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本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2021年12月28日,请求人向本局提交《撤案请求书》主动申请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
【以案说法】2021年10月19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前往被请求人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被请求人存放的产品进行现场拍照和录相取证。由于被请求人无法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对现场人员(被请求人父亲)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且无法提供该产品合法票据等,声称该产品为亲戚存放并代为销售,不知是侵权产品。10月27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被请求人进行问询,被请求人对10月19日的现场笔录无异议。
随后,合议组对请求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现场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合议,认为证据合法有效。在本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被请求人虽为销售者,但不知产品涉嫌侵权,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动介入,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请求人于2021年12月28日向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递交《撤案申请书》,主动申请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达州市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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