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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书遗嘱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4-01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书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XX组

张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街道北路XXX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年事已高,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清水镇XX乡XX村XX社房屋,房屋产权证号                    。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由于女儿杨某某对我甚好,长期照顾我衣食起居,故决定将坐落于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乡XX村XX社房屋产权的一半由其继承。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合同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智完全清醒,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遗嘱一式贰份,由立遗嘱人保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

代书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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