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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书遗嘱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4-01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书遗嘱
遗 嘱
立遗嘱人: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XX组
张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街道北路XXX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年事已高,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清水镇XX乡XX村XX社房屋,房屋产权证号 。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由于女儿杨某某对我甚好,长期照顾我衣食起居,故决定将坐落于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乡XX村XX社房屋产权的一半由其继承。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合同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智完全清醒,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遗嘱一式贰份,由立遗嘱人保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人:
代书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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