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达州市律师原创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3-03-02
遗产分割协议‖达州市律师原创
甲方:凌XXX,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乡某某村9组(系被继承人父亲)
乙方:肖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乡某某村9组 (系被继承人母亲)
丙方: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镇自由街85号 (系被继承人丈夫)
丁方: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2000年2月2日,身份证号码513029200002026733,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镇XX村3组127号 (系被继承人儿子)
鉴于上述当事人均系被继承人凌某某1的亲属,分别为父亲、母亲、丈夫、儿子,2023年2月24日被继承人凌某某1去世遗留遗产,现协议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被继承人凌某某1遗留的遗产的分配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凌某某1遗留的遗产为 元,大写: 元。
二、上述遗产协议人丙方王某某继承 元,大写:
元,丁方胡某某继承 元,大写: 元。
三、甲方凌XXX与乙方肖某某将自己应当继承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方胡某某,由丁方胡某某继承。
四、本协议系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达州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所有协议人签字生效。
协议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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