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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到期也能去法院起诉吗‖达州律师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1-02

借条未到期也能去法院起诉吗‖达州律师

案例

翟某和郑某系朋友,2020年10月,郑某向翟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并约定每个月1号向翟某支付利息。当日郑某向翟某出具了借条,翟某也随即向郑某转账10万元。

后郑某仅向翟某支付了5个月利息,翟某多次催要利息,郑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10月翟某发现联系不上郑某了,经了解郑某被多人起诉,自己名下的房产和车子也已经转让给他人。2021年11月翟某将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属于预期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本案中,借款人郑某不及时支付利息,还转移名下财产,甚至在未告知原告翟某的情况下离开住所地并下落不明,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还息义务,构成预期违约,遂法院支持了翟某的诉讼请求。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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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关于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了:“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对于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债务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没有权利要求债务提前还钱。

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

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如债务人明确告诉债权人自己将不再归还债务。

另一种是“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如债务人对外债务较多已不具备还款能力或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推脱还债等行为举动的。

同时,债权人还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

借条从法律上可以视为一份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的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在债务人表示不归还债务或发现借款人存在危及自己债权的行为时,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

根据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法律实务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况大多为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利息,法院认定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其他已到期债务未得清偿;

3.债务人出庭应诉明确表示拒绝或无能力偿还该借款或者否认借款;

4.债务人存在较多债务纠纷,后已无法联系债务人,法院认定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

存在以上情况的,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尚未到期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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