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8-10
达州律师发表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丰,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7月3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身份证号51302919690703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1Y0XXXX,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宁,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XXXX元;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工伤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X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XXXX元;
3、停工留薪:XXX元
4、伙食补助费:XXXX元;
5、交通费:XXX元;
6、医药费、鉴定费及体检费等:XXXX元;
7、护理费:XXXX元
8、后续治疗费:XXXX元
以上二、三项合计: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职工,XX年X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四川某某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某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由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劳务)的达州市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工作,2022年12月28日13:20分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四川中亿百盛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某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达州市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由四川凌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劳务)2号楼2单元26楼的楼梯旁边检查柱子时摔倒受伤,事后申请人被送往达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达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s36.002)创伤性脾破裂出血,2.(D62.x00x002)急性失血性贫血,3.(K66.100)腹腔积血,4.(E77.801)低蛋白血症等。2023年1月17日出院,住院天数20天,住院期间需一人护理,出院医嘱建议半个月,加强营养。2023年3月20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23)川1724工认3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的性质为工伤,2023年6月27日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受伤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为捌级伤残。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望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各项仲裁主张。
此致
达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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