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凌律师发表关于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3-08-02
达州市凌律师发表关于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兴,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3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700321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联系电话: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离婚律师
被申请人:廖某华,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11月15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831115XXXX,住四川省渠县三汇镇,联系电话: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工伤律师 达州执行律师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廖某华支付给申请人312218.3元,大写:叁拾壹万贰仟贰佰壹拾捌点叁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廖某华从2023年7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支付给申请人赵某兴迟延履行金。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廖某华承担。
事实和理由: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赵某兴与廖某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渠县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23)川XXXX民初XXXX号,判决具体内容为“1、被告廖某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之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兴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2218.3元,案件受理费4041元由被告廖某华负担2992元,原告赵某兴负担1049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廖某华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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