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拒不执行罪的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达州市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07-23
以案说法:拒不执行罪的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达州市律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毫无道德底线,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偏偏要当个老赖,找尽各种理由就是拖着不肯履行,甚至还企图在法律面前耍花招。判决下达后,自作聪明的来一出“净身出户”、“虚假交易”的戏码。想着借此逃避执行,殊不知当这样的老赖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搞不好构成刑事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例分享:2015年1月17日,杨某荣委托他人邀请郑某宏帮自己拆除养殖用房,谁知郑某宏在工作过程中摔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这显然属于工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方应该负责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同时还包括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材所需费用。
谁知杨某荣一看出了事,就不想负责,连最基本的医药费都不想给。为了避免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拍卖执行,2月治疗期间,他便多次找到朋友姜某富。两人合谋,将杨某荣夫妻名下的三十多万元债务变更为三百万元,以房产为该债务办理了抵押登记。这样一来,他们不仅没钱还倒欠一笔债务,面对郑家人索要医药费就有了说辞:“不是不想给,是给不出”
后郑某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杨某荣赔偿损失375 526.66元(不包括已赔偿部分)。此时,杨某荣为自己早早转移名下财产沾沾自喜,以为判决在转移前下达就拿他没办法。十分猖狂的称自己没钱还,殊不知,此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理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其行为侵犯了法院的正常活动,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其对各类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
有关当事人以及负责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这些人的亲朋不包括在内,不过亲朋如果帮忙是会构成共犯的。就像这起案件,姜某富在明知郑某宏因工受伤急需医药费的情况下,依然出于所谓的好友义气。达州刑事律师
以虚构债务、抵押可供执行财产的方式,帮助杨某荣隐匿财产,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没法执行。那么不仅是杨某荣夫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姜某富应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这儿要注意一点。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该罪的。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这儿的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拒执案件解释》第二条,包括以下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
这是屡教不改,还有的更过分,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甚至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拒不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在拒不执行的过程中,达到以上任意一条,便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依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指使他人、配合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判决、裁定执行,杨某荣夫妻、姜某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医药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又属于情节严重中的情节严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就比如说这起案件中的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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