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婚前房产婚后一起还贷离婚能得到多少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4-14
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婚前房产婚后一起还贷离婚能得到多少
在去进行结婚准备的时候,买房也是之后的计划中的一个步骤,什么时候进行买房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婚前房产婚后一起还贷离婚能得到多少?
一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离婚律师凌灿伟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 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婚前买房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除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对于房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中还有几点说明: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有按照现行的民法典,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这样约定。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因而在婚前婚后需要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之间的矛盾的发生。
不论是婚前婚后买房,只要是父母出资并且写的一方名字,在离婚后房子就不属于另一方。
三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前有个人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分配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判决。如果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的,对于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双方存在有书面约定的,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较多贡献的,在离婚时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适当的补偿。
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生活方面的困难的,另一方要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比如住房方面适当放松等,具体怎么办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存在共同财产不能清偿共同债务的,或着是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要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旧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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