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撤销婚姻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11-15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撤销婚姻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35XXX
被告:谢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乡,联系电话:1XXXX
监护人:谢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镇XX村XXX组XX号,联系电话: (系被告父亲)
监护人: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X年X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系被告母亲)
案由:撤销婚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8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5月20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短,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结婚后俩人因性格不和,因生活琐事吵架,有时打架,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告于2022年3月得知被告在2017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并未将该疾病告知原告。因此,原告请求贵院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大主旋律是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最后一页
下一篇:达州市律师发表离婚民事起诉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