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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离婚民事起诉状12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11-13
达州市律师发表离婚民事起诉状12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施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102719XXXX,住四川省简阳市施家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30XXX
被告: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90219XXXX,住四川省简阳市雄州大道XX号附XX号,因犯罪羁押于某某监狱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位于四川省简阳市XX镇XX街XXX号XX号楼XXX单元XX楼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价值约5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2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9月30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结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和,有时吵架,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2021年被告因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现关押在某某监狱服刑,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通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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