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婚姻家庭律师凌灿伟发表 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市律师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05-23
达州婚姻家庭律师凌灿伟发表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某,女,汉族,1982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2032419820XXXXXX,住江苏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xxx号,联系电话:1891XXXXXX
被告:赵某某,女,汉族,1991年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29XXXXXXXXXX,住四川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xxx号,联系电话: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第三人:王某,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32XXXXXXXXX,住江苏省苏州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联系电话:1891XXXXXXX 离婚律师凌灿伟
案由:赠与协议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该人民币400000元为第三人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恋爱的方式未经原告同意向被告的转账的总金额,具体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1月9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赵某某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朱某与第三人王某系夫妻,俩人于2007年3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19年6月相识,并发展成情侣关系,并从2019年6月到至今一直住在一起,在此期间王某共计向被告赵某某转账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该转账被原告发现,原告认为被告与第三人系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与第三人不再交往,被告一直与第三人联系。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第三人王某向其转账的金额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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