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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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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2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4-05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16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7008XXXXXX,联系电话:13713257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2月10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740210XXXX,联系电话:  离婚律师凌灿伟

执行请求: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某某协助申请人王某某将婚生女王 某交给申请人王某某抚养。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王某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贵院调解,调解具体内容为:“1、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自愿离婚;2、婚生女王 某随被告王某某生活,被告王某某不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王某某不按照约定履行,申请人多次到被告处接婚生女王 某,被申请人王某某不履行协助义务,且不准许申请人将婚生女王 某接走。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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