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更多>>
最近更新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2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4-05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70年8月16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7008XXXXXX,联系电话:13713257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2月10日,住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51302919740210XXXX,联系电话: 离婚律师凌灿伟
执行请求: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某某协助申请人王某某将婚生女王 某交给申请人王某某抚养。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王某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贵院调解,调解具体内容为:“1、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自愿离婚;2、婚生女王 某随被告王某某生活,被告王某某不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王某某不按照约定履行,申请人多次到被告处接婚生女王 某,被申请人王某某不履行协助义务,且不准许申请人将婚生女王 某接走。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上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