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民事起诉状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3-08
达州律师凌灿伟民事起诉状
原告:蒋某某,女,汉族,生于1989年4月25日,身份证号码5139021989XXXXXX,住四川省简阳市XXXXX96号,电话: 1312648XXXXX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被告:严某某, 男,汉族,生于1987年11月28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7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XXX村2组29号,电话:1382223XXXX 离婚律师凌灿伟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严开怀随原告生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9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10月30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到大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12月11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严某某。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彼此之间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原告于2019年10月向贵院起诉离婚,原告考虑到子女,原告撤回起诉,但是原被告仍然无法生活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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