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原创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2-14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原创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魏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42130219XXXX,住湖北省随县XX镇XXX村XX组,联系电话:1XXXXX

被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18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达州市XX街道XXX69号XXX二期17-33-5号房屋,查封价值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

2、请求贵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李某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

3、请求贵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粤SXXX奥迪小车一辆,查封价值为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

4、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湖北省XX市城南新区XX南路与站前西路交叉口西侧XXX际空间站XX号楼XX单元XX号XXX号房屋,查封价值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5、本案的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魏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准备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确保判决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现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李某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并冻结金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并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达州市XX街道XX路XX号XXX二期17-33-5号等,望批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