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给“小三”转账,妻子起诉追讨 法院:支持,退钱‖达州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2-06
丈夫出轨给“小三”转账,妻子起诉追讨 法院:支持,退钱‖达州律师
丈夫做生意经常去外地,不甘寂寞找了“小三”。老婆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追讨丈夫赠送“小三”的财物。9月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以基于婚外情的财产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十出头的楚某某(化名)一直在武汉做物流生意,经常全国各地出差。2019年,楚某某去外地出差时,认识了比自己大2岁的赵某某(化名)。
赵某某是一名售货员,丈夫常年有病,孩子年幼还要读书,赵某某一人养家非常辛苦。楚某某出于怜悯和同情,经常和赵某某来往。很快,两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开始同居。
在这期间,楚某某陆陆续续给赵某某转账了6万余元,还给她交社保、买手机。
一年后,楚某某偶然发现,原来赵某某不止和他一个人保持男女关系,两个人吵一架,分道扬镳。
回到家中,楚某某对老婆王某某(化名)坦白了过去一年的婚外情。
今年,王某某将丈夫和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认定丈夫对赵某某的财产赠与无效,并要求赵某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6万余元。
庭审中,王某某坦言,家丑不可外扬,但是丈夫花的钱,是一家人的钱,不该给就得要回来。赵某某则回应,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也有一半,最多只会还一半。
到底应该还多少?法官明确表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在夫妻双方未对共同财产另作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赵某某这种只需返还赠与财产一半的主张于法无据。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楚某某将6万余元赠与给赵某某,超出了日常生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范围,系无权处分行为。赵某某明知楚某某有配偶,仍与其共同生活并接受他赠与的钱款,主观上并非出于善意,两人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秩序,基于这种关系发生的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日前,法院支持了王某某的诉求,判决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赵某某需返还获赠的6万余元。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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