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热恋转账高达百万 分手索要“查无实据”达州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1-27
【以案释法】热恋转账高达百万 分手索要“查无实据”达州律师
恋爱6年,林女士给了男友128万元,分手想要回,结果却发现没有要回的“证据”。
林女士与王先生自2015年起恋爱。在交往过程中,双方资金转账不断,主要用于淘宝购物、美团外卖、信用卡还款、还贷款等。
在6年的交往中,林女士陆续向王先生转账128万元。2021年2月,两人闹崩,为了要回这128万元,林女士和王先生对簿公堂。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林女士说,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其向王先生的转账主要是替其偿还各种债务。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应该返还其所赠财物。王先生认为,相互转账款项均用于双方日常生活开支,不应该返还。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原、被告恋爱期间因经济交往所形成的赠与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与。
法官介绍,结合现有的证据,双方在长达6年的恋爱过程中,相互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金额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偶有上万元,转账次数达数千次,均无任何备注,赠与的款项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也多含有增进情意的特定含义,应为日常消费性质,属于一般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金钱赠与经转账支付后完成财产的权利转移,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撤销。
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则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特殊赠与指的是彩礼或者大宗、大额特点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一般要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分手,未能结婚,条件无法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本案中,林女士主张其系以结婚为目标的附条件赠与无充分证据证实,因此,法院驳回了林女士要求王先生返还赠与款项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赠送礼物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交往中,也需保持理智,既不能把金钱当做衡量爱情的筹码,也不能被感情冲昏头脑而肆意挥霍钱财。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在经营感情的同时,也应该做到:大额转账要慎重,注明用途留书证,避免争议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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