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1-26
达州市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15XXXXXXXXXXX
被告:汪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XX1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女汪某某、杨某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各支付俩婚生女1500元;
3、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17万元,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4、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18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0月8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汪某某,2018年4月17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杨某某。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离婚律师
婚前由于原被告双方相处时,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结婚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有时打架,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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