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8183-8374
律师简介更多>>

凌灿伟(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思维敏捷,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准确的分析法律关系,从而达到胜诉,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且具有较强...【详细介绍】

您的位置:大竹县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正文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达州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12-29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达州律师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大竹县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8183-8374

添加微信

凌灿伟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