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12-06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被告:黄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联系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凌某某借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并从 年 月 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3年8月2日被告黄某某向原告凌某某借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被告黄某某介绍原告凌某某向大竹县天城乡农村信用社贷款,原告将贷款所得金额50000元,直接交付给了被告黄某某,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承诺银行利息由被告支付,因原告需要资金,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婚姻律师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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