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11-13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万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XX乡柳西路150号,联系电话:
被告: 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BXPD2U,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天达路4号院5号楼二层135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被告:苏州某某物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6C3522,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XX路6号金沙商务广场2幢539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万某某与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的《院线电影项目<开国将帅授勋1955>收益权认购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万某某投资本金10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5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苏州某某物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苏州某某物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系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股东,且为该公司唯一股东,2020年5月28日原告万某某与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院线电影项目<开国将帅授勋1955>收益权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收益权认购合同》),合同约定电影《开国将帅授勋1955》(以下简称涉案电影)版权总收益估值3.5亿元,原告万某某出资105000元用于电影制作,涉案电影预计2020年底或2021年初上映。原告万某某按照约定将105000元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后,涉案电影至今未上映,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未告知原告万某某对收益权各自所占的份额、其他出品方是否实际参与了影片项目等内容,且被告北京某某影业有限公司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原告万某某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105000元,被告一直未退还。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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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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