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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持股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  时间:2022-11-10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代持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鉴于甲乙系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显名股东,分别持有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权,丙、丁方系该公司的隐名股东,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乙、丙、丁四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以本协议为准,不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该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为:甲方占26%,乙方占24%,丙方占25%,丁方占25%。

三、丙丁方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由甲、乙方代持,即甲方代持乙方占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代持丁方占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四、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该公司的《章程》以所持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本协议系甲、乙、丙、丁四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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