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达州市律师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10-2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达州市律师
关于闫某某诉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凌灿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的庭审和和质证,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原告闫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理由为:原告受伤不是因工作受伤,且没有在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指示范围内工作,原告出事的地点也不在工作地,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被告西安某某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玻璃和铝单板幕墙安装施工工程(即外装工程),2020年10月20日早晨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原告的工作范围为二十八层屋面上大约3.5米高之处做铝单板包梁收口骨架,原告自己跑到28楼顶部的检修通道,在检修通道未搭木板的空隙处落下,摔在28楼楼面受伤,在庭审中原告本人也陈述为了方便自己,在另一名同事去拿工作设备时,自己私自跑到检修通道,想通过此种方式乱搭电源,而该电缆不是正常使用电,28楼屋面有二级电箱,按照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作范围应当是二十八层屋面上大约3.5米高处。因此,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原告受伤不应当承担责任。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二、原告受伤应当由被告西安某某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理由为原告受伤的地点为西安某某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施工范围,且检修通道系西安某某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搭建。
三、若法院判决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则代理人认为原告受伤自己存在重大过错,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安全意思淡薄导致受伤。
四、原告受伤不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在庭审中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受伤前一年居住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且在庭审中陈述2019年11月后回家,2020年4月份再次在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班,在受伤前一年没有居住在城镇,收入也未来源于城镇,且众所周知2020年1月至3月全国发生疫情,禁止出门。因此,本案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原告的残疾赔偿金。
五、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伤残等级鉴定无异议,但是对其他鉴定有异议,超出了答辩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范围,且也未明确告知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鉴定范围,直接作出了鉴定。
六、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对原告的诉
讼请求有异议。具体如下:
1、医药费以病例、处方签结合具体票据,且已经垫付了医药费 123622.8元,应当予以扣除,若贵院判决原告承担责任,则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经垫付的医药费也应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其标准按照20元每天计算;
3、营养费按照住院期间20元每天计算;
4、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后,原告另行主张,若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则后续治疗费不存在,且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后续治疗费2000元不予认可,理由为超出鉴定范围;
5、精神抚慰金按照10000元计算,并按照责任予以确定;
6、误工费按照农村80元每天计算,天数按照住院期间予以确定;
7、护理费标准按照80元每天计算,护理期限按照住院期限予以确定,其中达州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经垫付的6000元应当予以扣除,且因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超出了申请鉴定的范围,多余之前的护理期限不予认可;
8、交通费标准过高,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9、残疾赔偿金标准过高,应按照受伤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予以确定,且应根据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伤残等级予以确定,理由为原告系农村户口;
10、鉴定费因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改变了伤残鉴定等级。因此,两次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11、辅助器具费结合病例、票据予以确定。
12、被扶养人生活费必须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原告的证据确定,具体为原告父母是否年满60周岁,原告是否有子女,原告的兄弟姐妹等。
综上,原告所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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