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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解除保全申请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市律师  时间:2022-06-14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某某县XX乡街道XX号

      申请人:谢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某某县竹阳镇XXX段XX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贵公司向某某县人民法院申请部分解除俩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金额的冻结,即申请解除冻结的金额为8000元。

事实及理由

在贵公司与陈某1及俩申请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陈某1向贵公司借款36万元,俩申请人用房屋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某1未偿还借款,贵公司向某某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冻结了俩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共计金额77208.95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申请人一家有三口人,每天都需要生活,该笔借款的实际受益人为陈某1,俩申请人用房屋为该笔借款担保,贵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陈某1名下的所有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的房屋,贵公司的权利均能实现,因此,在贵公司权利不受损的情况下,考虑到俩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经济困难,全家三口人需要生活),俩申请人特请求贵公司向某某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俩申请人的部分银行账户金额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金额为8000元,望批准!

此致

四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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