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4-30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路XX1号XX栋XX单元XX楼XX号,联系电话:
被告:大竹某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白塔街道XX社区XX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724MA630XXX2
法定代理人:陈XX,总经理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292719XXX,住四川省仪陇县义门乡XX村XX组XX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俩被告偿还原告罗某某借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
2、依法判决俩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2月3日原告与被告大竹某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约定共同经营与大竹县双马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相关事宜。在合作经营期间,原告入股20万元,原告出借给俩被告借款23万元,后原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退股协议》,俩被告退还了原告的入股金和利润,原告出借给被告的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 到至今未偿还。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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