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补充协议书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4-19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肖某某
甲乙双方于2021年10月17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该协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21年10月17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中的第一条第4项变更为屋面水沟不锈钢材质为304,厚度2.5mm;屋面瓦烨辉品牌,规格厚度为0.6mm,屋面瓦和墙面瓦均用氟碳漆;热镀锌檩条。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二、2021年10月17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中的第五条变更为工期为90个工作日,具体为2号车间15个工作日(从烨辉瓦运送到施工现场开始计算施工时间),1号车间20个工作日(从烨辉瓦运送到施工现场开始计算施工时间),3号车间为55个工作日(从
计算)。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三、因《补充协议书》中的部分材质与2021年10月17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中的部分材质进行了变更,价格也发生了变化,具体为(1)、烨辉牌普通瓦PE(7800元/吨)变更为烨辉牌氟碳漆瓦(11180元/吨),两者差价3380元/吨,约120吨,共计405600元;(2)、201不锈钢水沟,厚度为0.2mm(价格207元/m)变更为304不锈钢水沟,厚度为0.25mm(价格448元/m),两者差价为241元/米,约558米,共计金额134478元;(3)、热镀锌檩条普通(6000元/吨)变更为热镀锌(6600元/吨),差价600元/吨,檩条总吨数为120吨,共计72000元。因此,甲方需要补足乙方的差价款612078元,在
支付。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补充协议协议与 2021年10月17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2021年10月17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