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3-19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关于唐某某、魏某某诉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某某的委托,指派凌灿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的庭审和和质证,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1)、唐某某、魏某某与刘某某是买卖关系,还是合伙关系;现针对以上争议焦点,被告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一、被告方代理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具体理由为:原告唐某某与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一直在外地做水果生意,四川平昌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欠原告唐某某工程款, 四川平昌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以自己基地产的蓝莓折抵工程款,原告唐某某没有蓝莓的销路,主动找到被告要求合伙销售蓝莓,被告本来不想合伙,蓝莓价格又高,考虑是亲戚,主动帮一次,就与原告唐某某合伙,俩原告没有资金,蓝莓的所有包装费,工人工资,工人生活费(20-30人),场地费,运费,代销费等所有均系被告垫付,亏赚各一半,被告并不认可另外一原告魏某某的合伙,因原告提供的蓝莓长途运输,坏掉的比较多,就出现了亏钱,所有的钱均系被告垫付,被告收到的货款,去折抵垫支,就没有与原告算账, 原告就不承认是合伙,认为是买卖,被告与原告就发生了争执,双方还闹到派出所。在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嘉兴悦好果品销售结算报表、销货单明细表予以证明合伙,被告在之前已经当面将两份销售明细报告给原告唐某某亲自查看过,同时通过庭审中,原告方提供的驾驶员的录音等,也能够证明被告因合伙垫支的情况。因此,能够证明原被告系合伙关系。
二、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证明原被告系买卖关系,证据不充分,其主张不成立。
具体理由为:在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微信截图,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均不能证明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没有明确的买卖合同,微信截图中被告没有明确认可原被告系买卖关系,驾驶员的证明及录音,仅能证明被告垫支等,原告方证明原被告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证据不充分,其主张的原被告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
三、若在原被告双方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应严格审查其提供的证据,若没有充分的证据,应当不予采信,即原告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其主张应当予以驳回。
上述代理意见,望法院采纳!
此致
宣汉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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