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民事答辩状
来源:达州律师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3-17
达州律师凌灿伟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6年1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8601XXXXXX,住四川省渠县XXX镇XXX村5组15号,联系电话: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答辩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特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如下答辩: 合同买卖律师凌灿伟
一、答辩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具体理由为: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并不是买卖关系,是合伙关系,原告唐某某与答辩人系亲戚关系,答辩人一直在外地做水果生意,四川平昌某某某有限公司欠原告唐某某工程款, 四川平昌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以自己基地产的蓝莓折抵工程款,原告唐某某没有蓝莓的销路,主动找到答辩人要求合伙销售蓝莓,答辩人本来不想合伙,蓝莓价格又高,考虑是亲戚,主动帮一次,就与原告唐某某合伙,俩原告没有资金,蓝莓的所有包装费,工人工资,工人生活费(20-30人),场地费,运费,代销费等所有均系答辩人垫付,亏赚各一半,答辩人并不认可另外一原告魏某某的合伙,因原告提供的蓝莓长途运输,坏掉的比较多,就出现了亏钱,所有的钱均系答辩人垫付,答辩人收到的货款,去折抵垫支,就没有与原告算账, 原告就不承认是合伙,认为是买卖,答辩人与原告就发生了争执,双方还闹到派出所。
二、原告认为是买卖关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院予以采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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