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
来源:大竹县律师网 作者:达州律师 时间:2022-01-23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卖方,乙方系买方,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
;
2、房屋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3、产权情况:两证齐全,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
4、设施情况:该房屋为清水房。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房屋价款:
甲方所售房屋的价款为整套计价的原则,总价为人民币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房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第二次在
;第三次在
。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定于 交房。
第四条、产权变更及费用的承担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定于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2、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即该房屋由甲方名字变更登记为乙方名字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证。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他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如房屋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保证所出卖的房屋能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能够登记在乙方名下),并按照约定及时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承诺条款,视为甲方违约,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应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3、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